PRAP China

在中国率先成立的第一家日系公关公司-普乐普公共关系顾问有限公司
→ 日本語
返回首页
联系我们
 

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基本方针

普乐普(中国)作为普乐普日本株式会社在华的业务基地,自 1997 年成立以来一直以“通过对企业整体的 PR 、 IR 活动的支援,与企业团体、消费者、政府、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关系,为社会及文化的发展作出贡献”作为经营的基本方向,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沟通服务。在提供沟通服务的过程中,我们从信息安全出发,把保护好来自客户、媒体、合作企业等各界的信息资产当作企业活动的重要环节。尤其是在个人信息方面,我们充分认识到妥善保护我公司经手的个人信息的重要性,为此特制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方针并遵照执行。

1 .个人信息定义
个人信息是指用于识别特定个体的信息,例如:姓名、个人证件号码、出生日期、通信地址、图像或声音等信息。

2. 我公司个人信息的获得途径

  1. 实施沟通活动中从客户、媒体及第三方合作公司处获得。
  2. 我公司自主实施的调研活动中获得。
  3. 我公司在劳务管理过程中获得。
  4. 我公司实施的其他事业活动中获得。

3 .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方针

  1. 为进行事业活动而保存、收集的个人信息
    提前明确个人信息在事业活动中的使用目的,以妥当公正的方法收集,仅限于目的范围内使用,如需用于与当初使用目的不同的场合,需通知本人并征得本人同意。
  2. 安全管理措施
    为防止非法访问、篡改、泄露等威胁,我公司对所收集、保存的个人信息采取必要且妥善的安全措施。
  3.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
    我公司所收集、保存的个人信息,不向除我公司的相关公司、共同使用者、以及我公司或相关公司的业务继承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。万一需要向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时,原则是通知本人并征得其同意。
  4. 个人信息 的对外委托
    我公司把所收集、保存的个人信息的处置委托给合作公司等单位时,应选择妥善的受托方,通过签订合同将对方职责、恰当的业务监督等事项作出约定,以防止个人信息从受托方泄露、或被再提供。
  5. 个人信息的保管 、 废弃
    个人信息应在安全的地点被保管、管理。同时,如果不再需要,应以妥善的方式予以废弃 、 清除。在把这些事务委托给受托方时,要明确核实其废弃 、 清除操作的状况。
  6. 公司内管理体制
    为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及公司内相关规定,我公司将通过确定管理责任人、完善公司内的管理体制等措施,妥善管理个人信息。此外对以上各项环节还将定期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迅速采取妥善措施解决,以此审视整个管理体制、以不断改进。
  7. 员工的培训和教育
    我公司持续对员工实施培训和教育工作,以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方针。
  8. 紧急对应
    我公司所收集、保存的个人信息,万一发生事故时,将迅速向本人、合作单位、监督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报告,并尽可能地采取措施减少损失。
  9. 咨询对应
    如有关于我公司所保管的个人信息的相关咨询,应首先确认对方是本人,并在合理的时间内,迅速地做出公开、修正或删除等回应。


北京普乐普公共关系顾问有限公司


Copyright (C) 1997- PRAP China Public Relations Consultants, Inc, All Rights Reserved.
京ICP备05019786号-1 | 京公网安备110101001864号